信息公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项目研发宿舍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项目研发宿舍(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比亚迪路与马峦北路交汇处东南侧,占地面积为87650平方米。项目地块西南侧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59#厂房和60#厂房,西侧为马峦北路,西北侧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立体车库,东南侧为星星科技工业园、建达高科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亮信灯饰(深圳)有限公司、富盛工业园、美凯乐家具厂。

二、地块用地现状及规划

    项目地块2010年以前为山林、水塘,2010~2012年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配套的停车场,2012年至今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配套的试车场。目前项目责任单位正在实施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后的土壤采用防尘网就地覆盖堆放,不存在弃土外运和外来填土等情况,地块内的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并在项目地块西侧设立了临时项目部作为办公使用。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变更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G11218-0168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和《房地产证》(G11218-0168宗地号),G11218-0168号宗地现状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未来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480281.62平方米。项目地块属于G11218-0168号宗地的子地块,占地面积为87650平方米,即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未来建设为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项目研发宿舍使用

三、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项目地块历史及现状属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用地范围,该企业属于重点行业企业,但是地块不作为工业生产使用,主要作为配套的停车场、试车场使用,不涉及机动车的维修、喷漆等工序。2014~2015年期间,项目地块内西侧区域曾露天临时停放了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表面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可能通过雨水淋溶影响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源区域为报废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潜在污染物因子为铜、镍、锌、铬、石油烃(C10~C40)。

    项目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星星科技工业园、建达高科电路(深圳)有限公司、亮信灯饰(深圳)有限公司、富盛工业园、美凯乐家具厂,其中建达高科电路(深圳)有限公司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潜在污染源为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潜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甲醛、铜、锡、氰化物、氟化物、甲苯、二甲苯。

    本次调查将项目地块内2014~2015年期间的报废车临时停放区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4700 平方米),其他区域划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域(82950平方米)。

四、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进行点位布设,使土壤点位尽可能接近潜在污染源,在布点区域共布设17个土壤点位(编号为S1~S17)和5个地下水点位(编号为U1~U5)。

五、样品分析检测结果

      本项目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由深圳市中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地下水监测井的成井洗井、采样前洗井工作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本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由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来完成,包括对项目地块土壤(51项)和地下水(37项)进行检测,其中将土壤的锡检测项目以及地下水的锡、铬检测项目分包给中检(深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的分析方法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方法均在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检(深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力表范围内。

    项目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未来建设为比亚迪深圳汽车园区(二期)项目研发宿舍使用,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保护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地下水污染物风险筛选值采用《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 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参照其相应的推导值。

    本次调查采集69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项目地块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共12项,分别为甲醛、氟化物、砷、镉、汞、铜、镍、锌、铬、铅、锡、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未检出,各土壤检出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6项,分别为锡、氯仿、二氯甲烷、氯乙烯、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其他指标未检出;各检出指标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 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低于推导值。

六、污染风险分析结果

    项目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风险筛选值情况,因此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七、初步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风险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