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开展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北侧

建设内容: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北侧现有厂区内建设“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产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建设机器人配套PCB板30万套/年和汽车零部件6900万件/年。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天。

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约2年(24个月

现有项目概况: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年产30万台机器人智造基地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北侧智造基地内,总用地面积33650㎡,总建筑面积168281.15㎡。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机器人20万套/5G智能配送机器人10万台/年。该项目于2025123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文号为:穗环管影(增)[2025]21号,项目正在建设中。

现有项目环保工程:

现有项目废水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生产废水pH值、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1现有项目相应排放限值的200%以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然后在温涌口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项目2栋厂房、3栋厂房均设有熔炼压铸工序。熔炼压铸工序为一体化设备,2栋厂房、3栋厂房铝型材熔铸+挤压烟尘各自通过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风冷弯管+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其他熔化炉标准后分别通过105mDA01DA06排放。项目2栋厂房、3栋厂房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A.1项目2栋厂房、3栋厂房均设有注塑工序,每栋厂房配套一套收集系统及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别通过105mDA02DA07排放。项目2栋厂房、3栋厂房均设有焊接工序,焊接为一体化设备,废气经排气管道收集后(设计排风量为5000m3/h,各自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05mDA03DA08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2栋厂房、3栋厂房均设有丝印和点胶工序,丝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需同时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Ⅱ时段丝网印刷VOCs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点胶过程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每栋厂房将上述两股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05mDA04DA09排放。项目5栋厂房设有酸洗工序,酸洗过程配套一套收集系统及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05mDA11排放,产生的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5栋厂房设有电泳工序,电泳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05mDA12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5栋厂房设有喷漆工序,喷漆废气通过密闭空间收集,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中效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处理后通过105mDA13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5栋厂房设有喷粉+烘干工序,喷粉密闭空间收集,采用旋风除尘+二级滤筒回收装置处理通过105mDA14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105mDA15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项目2栋、3栋、5栋厂房均设有天然气燃烧机为生产线提供热源。燃烧尾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尾气分别通过105mDA05DA10DA16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通过加盖集气,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17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通过自带碱液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100mDA18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处理后,通过105mDA19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mg/m3)。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的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不可回收交由环卫部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专门处理。

现有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各生产线运行、各设备操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85dBA),类比同类型企业,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的进、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对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加防振垫。对于风机等高噪声设备,拟建设风机房进行隔声降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优路北侧

电话:020-32199969

邮箱:63145222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号银华大厦1105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0-84158557

邮箱:96595741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广东汉和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

2025825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